股东长期从公司借款有哪些税务风险?
股东从公司借钱,如果一两年不还,表面上看只是"往来款",但在税务上往往被认定为"变相分红",个人要补缴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还可能因为无偿借款被核定缴纳增值税,更麻烦的是,这笔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今天咱们就把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一件事一件事说清楚,老板们对号入座,看看自己账上有没有这颗"雷"。
超过一年不还,借钱可能变成"分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写得清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说白了,哪怕公司一分钱利润没分,只要股东借的钱拖过了当年12月31日还没还,又说不清钱用在哪,税务局就有权按分红来征税。李老板2025年6月从公司借出50万,到2025年12月31日还没有还,这50万就会被视为2025年度的分红,需要补缴10万个税。就算2026年3月他赶紧还上了,这税也已经产生了。实际稽查中,很多老板都是栽在这条上。
无偿借给股东,企业还要补一笔增值税
企业把钱无偿借给股东,在增值税上属于"无偿提供服务",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写得明白: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视同销售服务。借款属于"贷款服务",所以企业虽然没有收到利息,税务机关也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征收率计算。
如果股东借款金额大、挂账时间长,增值税的滞纳金也会跟着涨,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挂账越久,企业所得税和公司法的麻烦越多
除了个税和增值税,长期借款还会引发企业所得税问题。如果这笔借款被认定为与生产经营无关,那么企业为取得这笔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资金占用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写得清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但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借款费用,不得扣除。
在关联关系下,税务机关也可能按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利息收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
再来看公司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且拿不出合理用途的,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一旦被认定,轻则要求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重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很多公司注销时,因为股东借款挂账未清理,税务清税环节就被卡住了,公司注销不掉,股东也脱不了身。
不想踩雷,这几个合规做法可以记住
第一,借款用于公司业务,比如差旅费、采购备用金,走正规借款审批流程,保留发票和用途凭证,及时报销入账,别让借款一挂就是一年。
第二,如果股东确实需要用钱,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先把借款还回公司,等到明年1月初再重新借出,这样就不触发放"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的红线。
第三,借款时签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并按约定支付利息。企业收到利息后正常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股东拿到利息后也要交20%的利息所得个税。这样做虽然多了一道税,但业务真实、证据齐全,稽查来了也站得住脚。
第四,如果股东确实无力偿还,那就别硬撑了,直接按分红处理,股东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完成了个税代扣代缴义务。这样至少能把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而不是等税务局来核定。
自己处理容易漏,专业团队帮你把股东借款的风险一次排掉
股东借款看起来是公司内部的资金往来,做实了就是一个长着獠牙的税务雷区。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个都躲不掉,更别提背后可能跟着的抽逃出资风险。
我们在帮东莞企业梳理账务时,最常见的三类问题:一是股东借款挂了三年没还,也没签借款合同,税务稽查时直接按分红补20%个税;二是无偿借款给股东,增值税视同销售被核定利息收入,补税加滞纳金;三是公司想注销,但股东借款挂账没清理,税务清税环节被卡住,注销拖了半年多。
这三类问题,自己处理时很容易在借款合同、还款时间节点、利息申报这些细节上漏掉。如果你公司账上也有"其他应收款——股东"挂账,拿不准这笔钱的用途合不合规、该不该补税、怎么处理成本最低,可以先来跟我们聊聊。立华星财务在东莞处理过不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排查业务,把借款用途、合同合规、税务申报一次性对齐,比等到稽查来了再手忙脚乱要省心得多。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的现行有效政策撰写,具体执行口径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