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的特点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9-07-23 (3763) (0)
  公司监事会一般在大公司中才会设立的机构,小公司一般不会设立监事会,而是设1、2名监事,由于不常见,许多人对于公司监事会的特点不是很了解,下面东莞立华星财务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监事会的概念和特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监事会的概念
  
  每一个公司都有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也是一个监督机构,监事会一直履行着监督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出现,更好地完善监事会组织体系结构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监事会又称监察人,是对董事会执行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在西方公司法中被视为公司的任意机关,即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或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必须设置。
  
  二、公司监事会的特点
  
  1、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和董事一样,有期限规定。根据《公司法》第5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为每3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2、监事会的选任和限制
  
  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也可以由股东会决定,且往往规定某些限制条件。如法国规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审核的监察人必须是股东,但业务执行人及其配偶,以及金钱以外的财产出资人、特别受益人、定其受报酬人及其配偶都不能担任此职。
  
  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由股东选出的通过股东会选举决定人选。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并非要求须为股东,而且为避免滥用职权或权责混乱,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这由公司各组织机关的不同职权所决定,也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各部门专业化更强,利于协调、配合。
  
  3、监事会的职权
  
  在西方国家,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审核,查阅会计文件、调查、检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通知董事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召集股东会等。《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如下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主要负责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今绝大部分小公司不设置监事会,权利集中在少数人手上,公司的监事一般只是挂名,并没有实际的权利,但是在大公司中,公司领导层数量多,为了保障公司的权益,监事会的职权就能发挥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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