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内资企业的条件和资料
发表时间:2020-01-30 (2102) (0)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去除了外资成本想要变更为内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有所不同,接下来列举出两种情况下需要符合的条件,只有符合了全部条件才能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转为内资公司
  
  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外商投资的公司依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二、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转为内资合伙企业
  
  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6.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7.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作出变更决定。
  
  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内资企业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申请事项对应证明文件或说明文件;
  
  8.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住所证明;
  
  9.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0.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
  
  11.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1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内资企业需要的审批时间需要五个工作日,企业可以选择到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亦或者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网上在线办理,也可以委托当地的代理公司帮忙申请变更,若是自行办理手续不收取费用,若是委托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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