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注册公司吗
发表时间:2019-07-25 (2278) (0)
  如果想要在东莞注册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年龄就是条件之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是不能注册公司的,而法律对于年龄的上限却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满18岁即可在东莞注册公司,下面东莞立华星财务来详细讲解一下其中的法律依据。

  

  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治理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所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不能在东莞注册公司。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资格做了严格的限制,其中就明确规定,发起人的自然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能担当发起人。这就很明显的否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出现的可能性。
  
  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东莞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的权利,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即专为股东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指股东从股份直接获得利益的权利;共益权即既为股东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指公司参与管理公司的权利。既然自益权主要指股东从股份制直接受益的权利,那么未成年人做股东就没有问题,因为我国《民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都不禁止任何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单纯获取利益的行为。
  
  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中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我国规定的继承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而在新《公司法》中并没有标明此条法律中的继承人有没有包括未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也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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