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哪些优缺点
发表时间:2019-05-31 (4798) (0)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些相似,都是承担无限责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合伙企业可以由多个合伙人创建,合伙人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下面东莞立华星财务来介绍一下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一、合伙企业的优点

  
  1、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
  
  3、合伙企业作出决议,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避免完全由出资大小决定。
  
  4、合伙企业管理相对较松,各地存在较多税收洼地。
  
  5、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作为税收透明体,所得先分后税,以其合伙人名义缴纳,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缺点
  
  1、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
  
  2、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未明确可以作为重组当事人,享受特殊重组递延纳税优惠。
  
  4、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能如居民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一般适合于小规模创业,如果对创业未来的发展有着明确的发展方向,不仅止步于小规模创业,想要吸引更多的股东和融资方,那么推荐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很难达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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