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破产后股东要承担哪些责任
发表时间:2018-09-25 (2531) (0)
  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公司破产的实例不在少数。在公司破产之后,身为公司的股东,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这个问题要根据股东所在公司类型来决定,下面就来看看不同公司类型股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相关法条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总结
  
  在公司破产时,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交付,如果之前没给够钱,就要将其补足;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你所认购的股份去赔偿对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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