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允许低价倾销
发表时间:2019-07-17 (2862) (0)
  低价倾销行为指的是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货物,这种行为违背了商家生存原理,恶意的低价倾销常见于排挤竞争对手,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是允许低价倾销的,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相关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下可以低价倾销。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中,低价倾销中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具体如下: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在实际中,除了上面几种情况可以排除低价倾销,其他的低价倾销行为就会被认为不正当竞争,下面几种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1、店家或是厂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店家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通过调控商品的价格来争取更多消费者,是绝大多数商家会采用的手段,但是在调控时,需要先行了解此次调控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若发生其他商家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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