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月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
发表时间:2020-03-05 (2212) (0)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通知,将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延迟7天,这是广东省自二月份延长纳税申报期限以来再度延长申报期限,通知中还会仍处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作另外的规定,接下来带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以上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许多关于个体户和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福利政,如果有兴趣了解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栏目中的税收政策下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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