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表时间:2020-03-02 (8277) (0)
  为了缓解个税纳税人的税收压力,近几年推出了专项附加扣除,共计六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房贷和大病医疗,其中住房租金和住房房贷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其余只要符合条件均可附加扣除个税,减轻税负,接下来介绍一下每一项专项扣除要满足的条件。

  

  1、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政策需要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二)扣除年度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2、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需要满足条件: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3、瞻养老人专项扣除需要满足条件:扣除年度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住房租金支出专项扣除需要满足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租房租金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需要满足条件: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未同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ps:第四和第五点涉及的住房租金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满足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若公司不超出一万元,且符合大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条件,则在缴纳个税时接近0,缴纳的金额数不高,目前从3月份开始,符合条件的人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对去年整年的个税情况做清缴,多退少补,可以去留意下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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