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
发表时间:2020-01-29 (3108) (0)
  2020年3月1日将迎来首次个税汇算清缴,覆盖面非常广,综合年收入超过六万元的人都要参与,考虑到个税汇算清缴初次实施,许多人对如何计算不太了解,今天东莞立华星财务特意带来了计算的方法,有一点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暂定两年内对综合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1、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2、个税汇算请教是单位一起申报,还是自己申报?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现实一些。
  
  但不论是个人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法律责任。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在3月1日到6月30日,目前约束性政策尚未完备,但是在个税汇算清缴期间肯定会出台相应的约束下政策,如果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会影响到个人信用,还可能会有其他的惩罚措施,具体可以密切关注税务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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