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汇算清缴到什么时候结束
发表时间:2020-01-08 (31231) (0)
  2020年企业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了,企业需要在固定的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今年的截止日期和往年没有变化,都是在5月31日前完成申报,如果企业错过了申报时间,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接下来具体介绍一下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

  

  1、汇算清缴的时间有规定吗?
  
  有,纳税人自年度终结的日子开始算起的五个月之内,也就是每年的5月31号之前需要向主管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汇算清缴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凡属所处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3、汇算清缴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呢?
  
  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②财务报表。
  
  ③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④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⑤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等。
  
  4、企业汇算清缴过期了怎么办?
  
  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逾期申报可能产生罚款、滞纳金。一般来说,在汇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汇缴期,纳税人未进行申报,或者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
  
  5、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法条规定有: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汇算清缴给予的期限有五个月,时间并不短,因此企业最好尽早完成申报,不要拖到最后才来完成,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申报,会白白交罚款,如果企业不具备汇算清缴的能力,可以委托财务公司进行代理。
东莞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