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如何发起商标异议
发表时间:2018-11-21 (2058) (0)
  当发现商标公告上的商标与自己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相似情况,可以对其发起商标异议,维护自身的权益,许多人对于商标异议的流程不了解,下面立华星财务小编就来说说在东莞如何发起商标异议,一起来看看吧。

  

  一、在东莞如何发起商标异议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而异议发起人,即异议人需要在提出异议时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及意义理由和证据材料等文件至商标局。商标局在受理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二、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答辩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撤消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异议答辩所需提交的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异议必须在商标公告期间内提出才有效,但是企业很少会一直留意着商标公告,如果被他人成功注册,还可以在五年内对其发起商标争议,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对于商标异议或者争议的流程不熟悉,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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