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由哪些元素构成
发表时间:2020-01-22 (2256) (0)
  构成商标的元素有着规定限制,并不是所有元素都能用于商标注册,常见的商标构成元素有文字、图形和两者相结合,除了这两种常见类型,例如字母、数字、声音、颜色等因素也可以作为商标构成元素。

  

  我们能够经过不同的感知方式来辨认商品来源,声音,气息等都能够。所以依据感知方式的不同,商标能够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声音商标、声响商标)、嗅觉商标(气息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等。其中视觉商标又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平面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全息商标等。但是嗅觉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全息商标等还不能注册。
  
  可注册的商标构成要素主要有8种: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这其中的大局部商标都很容易了解,解释一下平面商标、颜色商标和声音商标。
  
  平面商标,是指仅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它能够是商品自身的外形、商品的包装物或其他三维标志。平面商标除了要恪守普通商标的注册准绳外,还不得具有功用性。如为完成固有用处、使商品具备特定功用、使其外型影响商品价值所采用的平面外形等,都不得注册。
  
  颜色商标,自身不需求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而是颜色及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颜色商标分为单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一定比例按一定的排列次第组合而成的商标。我国目前还不承受单色商标的申请。
  
  声音商标,是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自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是经过听觉而非视觉手腕识别。声音自2014年起可做为商标注册。
  
  上述元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两个或以上元素混合设计而成,在设计商标的时候要注意避免使用到商标禁用条款中的标志,以及确保商标具有显著性,否则商标申请会被商标局驳回,只能重新设计商标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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