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需要缴纳年费吗
发表时间:2019-03-08 (1933) (0)
  企业或者个人成功获取商标专用权后,并不需要缴纳年费,在十年有效期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这点和专利权有所不同,专利权需要每年缴纳一定的年费,不过商标在有效期过后,需要缴纳商标续展的费用。

  

  根据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正常使用中,是10年缴费一次。目前商标正常续展的官方费用为1000元元一件。超出有效期6个月的宽展期内,官方费用为1250元一件。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的话,会收取一部分代理费,市场上大约为几百元一件,不等。
  
  商标注册申请日确立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 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 30 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商标注册申请日延续十年,就是商标权的使用日期,如果还需要使用该商标,一定要按时去办理,在商标权期满一年内进行办理,或者在期满半年内办理,否则商标会被撤销,不再拥有商标专用权,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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